第二條 誠實守信
第三條 知禮感恩
第四條 客戶至上
第五條 制度為綱
第六條 創新卓越
第七條 持續學習
第八條 團隊合作
第九條 強化執行
第十條 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維護企業利益
第十二條 創造和諧環境
第十三條 維護員工隱私
第十四條 保護企業資產
第十五條 保密企業信息
第十六條 保護知識產權
第二章:職業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遵守紀律
第十八條 愛護環境
第十九條 低碳辦公
第二十條 保障安全
第二十一條 文明用餐
第三章:商務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儀容大方
第二十三條 著裝規范
第二十四條 舉止得體
第二十五條 語言文明
第二十六條 接待有禮
第四章:日常生活規范
第二十七條 家庭和睦
第二十八條 鄰里和諧
具體內容(略)
馬鞍山港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行為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港口集團戰略目標,維護公司利益,履行崗位職責,規范員工行為,特制定行為規范。
第二條 本行為規范包括員工品德素養、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學習創新等內容,是公司全體員工遵循的準則,是評價員工職業行為的標準,是規范公司員工行為的依據。
第三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要以身作則遵守行為規范,并抓好所在部門的行為規范宣傳、教育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循行為規范,共同塑造公司良好的形象。對違反行為規范的,有勸阻和糾正的義務。
第二章 品德素養
第五條 忠誠公司,維護公司利益,珍惜公司榮譽,保守公司機密,積極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
第六條 團結協作,和諧共事,樹立大局觀念,克服本位主義,重視上下級之間、同事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自覺將自己融入團隊。
第七條 誠實守信,待人友善,行事光明磊落,重信守諾;待人坦誠熱情,忍讓寬容。
第八條 知恩感恩,對公司給予的工作待遇和發展機遇及領導、同事的幫助知恩圖報,自覺勤勉工作回報公司。
第九條 令行禁止,恪盡職守,堅決貫徹和執行上級領導分配的任務,完整理解自己的崗位工作標準,保證所承擔的職責全面履行落實。
第三章 遵紀守法
第十條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 遵守公司各級規章制度,自覺執行勞動紀律、工作紀律和工藝紀律。
第十二條 尊重公司賦予的職權,不利用職務之便做出任何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或為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謀取利益。
第十三條 營造良好的行業風氣。發現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為,及時與公司紀檢監察部門聯系。
第十四條 保守公司機密,維護公司利益。對所掌握的有關公司信息、資料和成果嚴格保密。在未審批的情況下不得向外部公開,或為辦理公司業務以外的目的使用。
第四章 愛崗敬業
(一)工作態度
第十五條 認真負責和有效管理的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
第十六條 戰略上與公司保持一致,與公司同心同德,全心全意為用戶和員工服務。
第十七條 要有敬業精神,喜歡這份工作并做好這份工作;把為用戶創造價值、實現更高業績目標當成一種動力,當成自身價值體現。
第十八條 嚴守職業道德,恪守職業準則,工作時專心致志,不做與職業準則相違背的決定和行為。
(二)工作環境
第十九條 人人參與6S管理,遵守門禁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和整潔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條 提倡節約,杜絕浪費,努力挖掘降低成本的方法和手段,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
第二十一條 工作環境中的機械設備、復印機、空調、辦公燈具等電器具在工作結束后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二條 保持辦公環境安靜。在辦公室打電話、討論工作、傳達信息應放低音量;不要在辦公室用電話聊天。
第二十工作時間不得在電腦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信息。
(三)商務禮儀
第二十三條 每一位員工走出公司就代表港口集團形象。要言行得體,注重形象,做到站姿挺拔、坐姿端正、行姿穩重,在客戶面前或其他場合體現公司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
第二十四條 公司內外提倡講普通話,自覺運用“您好”、“請”、“謝謝”、“對不起”、“沒關系”、“再見”等文明用語,不講粗話、臟話。
第二十五條 按規定統一著裝,進入生產現場配戴安全帽等安全裝備;接待重要來賓、出席重要會議提倡著正裝。
第二十六條 開會時,與會人員應按會議時間要求,提前5分鐘進場,根據會議指定位置落座。如果沒有安排席卡,應依照到場時間順序,從前向后依次落座。
第二十七條 會議期間,將手機調到震動或靜音狀態,不在會場內接打電話;不從事與會議無關的活動,不得交頭接耳,保持會場紀律。
第五章 學習創新
第二十八條 善于學習,求知上進,刻苦鉆研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業務技能,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不斷提高綜合素質。
第二十九條 精通業務,銳意創新,發揮個人的創造力和創新精神,鼓勵開展QC課題攻關、“五小發明”、專利創新,并推廣運用。
第三十條 積極參與本單位(部室、班組)的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不斷汲取成員之間優點,提高學習能力和工作水平,搭建學習成果的共享平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由集團公司企業文化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